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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由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编制的《2021年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国际贸易统计第三次学术报告会”上正式发布。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报告通过梳理数字贸易的内涵、发展特点,总结提炼数字贸易的发展框架,提出以“数字交付服务贸易”“数字订购服务贸易”和“数字订购货物贸易”为主体的数字贸易测度框架,并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利用“数字融合比”法,对我国2018年至2020年数字贸易规模进行试测算,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数字贸易规模测算体系和提出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的战略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报告测算结果显示, 2020年,我国数字贸易整体规模为4.0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3%。从交易性质来看,数字交付贸易规模达到1.32万亿元,占整体服务贸易的比重从2019年的20.9%增长至2020年的28.9%,上升8个百分点;数字订购贸易的进出口规模为2.68万亿元,其中,数字订购服务贸易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总量较上年下降2476.4亿元,数字订购货物贸易强势增长,带动数字订购总体贸易上涨6.1%。从交易对象来看,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为2.31万亿元,占服务贸易总规模的50.6%,与2019年的43.7%相比,增长了6.9个百分点;数字货物贸易按跨境电商计算,规模为1.69万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超三成。

此外,报告也为推动我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提高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出建议:一是健全数字贸易统计体系和监测方法;二是加强数字贸易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三是优化服务贸易行业结构;四是提升传统产业进出口数字融合比;五是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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